2006年8月1日,平頂山市民生煤礦法定代表人王方與蔡清江達成企業轉讓協議,蔡清江以800萬元價格購買該煤礦並承擔原告貨款57000元在內的企業債務。後經原告催要,被告蔡清江支付37460元,下餘貨款不再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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